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、湖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《关于调整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》(鄂经信减负〔2021〕74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《通知》指出,为进一步减少收费事项,降低收费标准,规范收费行为,减轻企业负担,根据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“清、减、降”专项行动的部署安排,按照“对标对表现金,做到应减尽减,应降尽降,应退尽退;能减尽减,能降尽降,能退快退”的原则,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、湖北省财政厅对《湖北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》进行了调整,经省政府同意,《通知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《通知》指出,收取涉企保证金的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管理制度,建立资金台账,规范管理程序,严肃财经纪律,及时将保证金收取、返还的情况向社会公开,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,创新管理方式,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,对诚信记录好的企业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(额度)。确需收取的,允许企业自主选择以支票、汇票、本票、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,减少企业资金占用。
《通知》强调,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,扎实开展涉企保证金专项清理,加快对取消事项保证金、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保证金的清退返还,做到应返尽返,应退尽退,应退快退。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,对自设项目、超标准收取保证金、不按时返(退)还、挪用保证金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。要将清理情况纳入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内容,对省直部门、市、州、县落实情况展开督查,严肃追责问责。
《通知》要求,新版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及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区、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,通过门户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,接受社会监督,依托全省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,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加强宣传,通过清单查询、政策解读、现场咨询等形式帮助企业了解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,推进涉企保证金清单制度落地见效。
据整理,在2021年6月份更新的《湖北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》中,投标保证金、履约保证金、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、工程质量保证金均在列。